为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结合我市实际,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经研究,修订了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11月1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至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防城港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西塔810室。
电子邮箱:fcgzfgjj@163.com。
联系电话:0770-2820833。
附件: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措施(征求意见稿)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8日
附件: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一、调整贷款政策
调整建议:将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至38万元(目前最高额度为48万元)。
调整理由:鉴于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持续高位(今年6月份以来均为90%以上,9月份为94.1%),资金较为紧张。如降低贷款额度,可以从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紧张的状况。
政策依据:根据《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5.2.1贷款额度有关规定:“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二、上浮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调整建议:对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上浮1.1倍,上浮后,1—5年的利率为3.025(2.75×1.1=3.025);5—30年的利率为3.575(3.25×1.1=3.575)。上浮政策实施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利率按原政策执行。
上浮理由:完成审计整改工作需要。根据《关于对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内部专项审计情况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指出我中心存在“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未按规定上浮”问题。
政策依据: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2010年11月印发的《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的规定。
三、修订《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资金风险预案》
修订建议:一是取消橙色预警措施所采取的第(5)项措施:“已办理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的,不允许再办理其他提取业务”;二是红色预警措施增加“对于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第一次贷款额度的80%”的措施。
修订理由:鉴于目前贷款及提取资金需求旺盛的状况,为进一步缓解资金流动紧张的局面,应进行相应修订。
修订依据:结合工作需要适时修订。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