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案(第三版)》征求意见
采纳情况表(市直部门、县市区政府)
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7月4日—2022年7月19日
序号 |
单位名称 |
意见反馈 |
采纳情况 |
1 |
市审计局、市医保局无修改意见。 | ||
2 |
市人大、市政协、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人民银行防城港中心支行、市公安局、市民政局、上思县人民政府、东兴市人民政府、港口区人民政府、防城区人民政府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案(第三版)》征求意见
采纳情况表(公众)
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7月4日—2022年7月19日
序号 |
提出意见主体 |
意见反馈 |
修改的依据和理由 |
采纳情况 |
1 |
网友 张先生 |
建议删除第三款(二)条第6点。 |
目前存量房过剩,建议鼓励有公积金的群众购买第三套房。 |
不予采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规定:“各地要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
建议第三款(三)条第7点修改为“职工的第三套房必须保留一年的缴存额”。 |
目前存量房过剩,建议鼓励有公积金的群众购买第三套房。 |
不予采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规定:“各地要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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