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现就制定《关于开展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免自筹业务的通知(征求公众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社会公众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10月1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我管理中心: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fcgzfgjj@163.com。
二、寄送信函至:防城港市港口区迎宾路红树林大厦西塔810室。
附件:关于开展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免自筹业务的通知(征求公众意见稿)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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