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现就制定《关于开展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业务的通知(试行)》(征求公众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7天。
社会公众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3月2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我办: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fcgzfgjj@163.com。
二、寄送信函至:防城港市港口区迎宾路红树林大厦西塔810室。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0日
关于开展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业务的通知(试行)(征求公众意见稿)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我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流程,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房筹集首付款的压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决定开展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业务,现将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及其配偶(以下简称“购房人”)购买防城港市新建商品住房(包括预售商品住房和现售商品住房)且符合《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案(第三版)》等规定的购房提取条件,可用本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首付款。
二、办理材料
(一)身份证件、《商品房认购协议》《承诺书》《委托书》;
(二)《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提取确认表》;
(三)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办理流程
(一)提交材料。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提交身份证件、《商品房认购协议》《承诺书》《委托书》;
(二)初审确认提取金额。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登记,出具《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提取确认表》,审核确定可提取金额;
(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人凭《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提取确认表》与开发企业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开发企业凭《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提取确认表》《商品房买卖合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登记备案;
(五)申请资金支付。开发企业凭申请人的《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提取确认表》和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到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申请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六)审批划转个人账户余额资金。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审核提供的资料合格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并且将《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提取确认表》审核通过的提取资金转入《委托书》中约定的开发企业账户(对预售商品房将提取的资金转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对现售商品房将提取的资金转入开发企业收款账户)。
四、相关要求
(一)购房人不能委托他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购房前期资金业务。
(二)转入开发企业的住房公积金,按协议约定开发企业无权支付给购房人。
(三)申领《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提取确认表》15日内未申请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的,将自动终止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业务。
(四)若发生退房行为,开发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购房人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还至住房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由住房公积金中心计入购房人个人账户。开发企业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开发企业承担。
(五)对发现的违规提取行为按《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1
承诺书
(新建商品住房)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司支持购房人 (身份证件号码 )
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购房首付款业务,现申请将其住房公积金转入以下账户。
户名:
银行:
账号:
本公司承诺:(1)购房人申请转入我司的住房公积金仅作为购房首付款,我司无权支付给购房人。(2)若购房人与我司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我司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购房人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还至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账户。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司自愿承担返还相应金额住房公积金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委托书
(新建商品住房)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向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元,并委托转入以下开发企业账户作为购买位于
(房屋坐落) 住房的首付款。
户名:
银行:
账号:
本人承诺上述购房行为真实,如存在虚假购房等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或退房行为的,本人负责督促开发企业或通过法律途径等其他手段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回至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委托人:
年 月 日
附件3
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提取确认表
受理人员:
申 请 人 信 息 |
申请人 姓名 |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
|||
单位账户 |
个人账户 |
||||
单位名称 |
拟申请提取金额(元) |
||||
提取原因 |
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 | ||||
住房公积金转入账户信息 |
户名 |
||||
银行 |
|||||
账号 |
|||||
申请人 确认信息 |
1.本人承诺本表所填内容和申请提取所提供资料均属实。 2.本人同意贵中心向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查询系统查询本人、配偶的房屋所有权登记信息。 3.本人同意贵中心向民政婚姻系统查询本人的婚姻登记信息。
签名: 联系方式(手机): (手印) 日期: 年 月 日 | ||||
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审核 |
□审核通过,审核金额: | ||||
□审核不通过,原因: | |||||
受理人:日期: 年 月 日 | |||||
复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管理部业务审核章 |
备注:取得确认表15日内未申请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的,将自动终止业务。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