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财政部《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财会字〔1999〕33号)等有关规定,为确保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年终决算工作顺利进行,自2020年12月31日12:00起,我中心将暂停部分业务办理,2021年1月1日00:00恢复。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
二、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提前还款业务办理,贷款申请不受影响。
三、暂停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互联网服务渠道的提取业务、贷款业务、内部转移业务办理,信息查询不受影响。
我中心对暂停办理业务期间给大家带来不便深表歉意!我们将继续努力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更好的服务。
特此通知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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