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2010年11月印发的《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的规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上浮1.1倍。
上浮政策实施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利率按原政策执行。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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