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了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维持住房公积金供求平衡,保证资金安全运行,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桂建金〔2017〕11号)要求,结合《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案(修订)》和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运行预警等级
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中心个贷率为92.64%,已达橙色预警状态。
二、启动橙色预警调控措施
(一)定期做好资金存量及贷款资金需求分析报表,根据资金需求按计划做好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的提前兑付。
(二)暂停商业性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启用贷款轮候,优先保障首套住房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需求。
(三)以购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缴存人及配偶必须同时各留存不少于6个月的缴存余额。
(四)符合多种提取条件的,只能选取一种提取条件进行办理(一年办理一次,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提前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除外);已签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的,此笔冲还贷不计为提取。
(五)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缴存人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夫妻双方缴存的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且贷款额度不超过现行额度的90%(取整万元数,即43万元)。
上述调控措施于2021年1月23日起实施,在此之前已受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进行审批,以贷款申请录入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时间为准 。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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