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金管通〔2020〕16号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进一步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助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桂建金管〔2017〕11号)和《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防住建发〔2020〕17号)要求,结合资金运作实际,经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措施。具体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原则上一年提取一次的限制
同样的提取理由,一年只允许提取一次(保留购房可一年提取三次,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提前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随时提取),不同的提取理由根据不同情况审批,不受一年提取一次的限制。
二、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一)提取条件
防城港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时限
申请提取时间在获得住建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财政补助申请起两年内。
(三)提取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不动产权证书》,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1)属商品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及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2)属保障性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和房改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加装电梯协议。
4.加装电梯个人出资凭证。
5.住建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财政补助申请材料。
(四)提取额度、次数
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购买电梯及施工费用,每人每年最多可提取三次。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5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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