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金管通〔2020〕11号
各科室、管理部: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购买司法拍卖住房也属于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流程
职工参与司法拍卖购房的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流程参照职工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进行。
二、办理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
(二)《不动产权证》;
(三)拍卖成交确认书;
(四)执行裁定书;
(五)契税完税凭证。
三、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我市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具体贷款额度依据现行的贷款测算规则确定。
政策解读:《关于明确职工购买司法拍卖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解读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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