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行政确认事项)
一、适用范围: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即办件
三、审批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第二次修订)、《关于印发<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的通知》(桂建金管〔2011〕26号)、《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防金委通〔2022〕1号)等。
四、受理机构: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决定机构: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类型):
(一)单位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二)自愿缴存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登记
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不包括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防城港市辖区(含东兴市、上思县)居住(包括户籍地在农村的居民)。
(三)单位缴存登记及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单位缴存登记信息、个人账户信息有误或发生变化的,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四)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1.无欠缴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情况或单位已清算完毕,单位归集暂存款余额为零,缴存人个人账户去向明确。
2.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八、禁止性要求:
(一)一个单位原则上只设立一个单位管理户。
(二)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额)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单位缴存登记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确认表。
说明:“一窗通”平台办理零材料
(二)自愿缴存人员缴存登记
1.防城港市自愿缴存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确认表;
2.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协议;
3.身份证件(审核后退回原件);
4.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材料(审核后退回原件);
5.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一类银行卡(审核后退回原件);
6.非本市户籍的,还需提供居住证(审核后退回原件)。
说明:网厅办理零材料
(三)单位缴存登记及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1.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②变更信息证明材料;
③专管员身份证件(非缴存单位专管员办理的,提供缴存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办理人身份证件;审核后退回原件)。
2.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①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②变更信息证明材料;
③专管员身份证件(非缴存单位专管员办理的,提供缴存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办理人身份证件;审核后退回原件)。
说明:网厅办理零材料
(四)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政策性破产文件或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文件或工商部门责令关闭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文件等证明文件(审核后退回原件);
3.专管员身份证件(非缴存单位专管员办理的,提供缴存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办理人身份证件;审核后退回原件)。
说明:“一窗通”平台办理零材料
十、办理基本流程:服务窗口受理—复核—办结
十一、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通过12329平台短信通知。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防城港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70-2883116。
十五、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市本级及港口区业务办理地址:防城港市园博园中区东侧,江山大道西段以北防城港市市民中心二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二)防城区业务办理地址:防城区河西源发江畔明珠1幢6-7号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防城管理部。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三)东兴市业务办理地址:东兴市东盟大道918号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兴管理部。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四)上思县业务办理地址:上思县龙江半岛R9-1-101号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思管理部。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十六、咨询途径:联系电话:0770-2821199(港口管理部)、0770-3285152(防城管理部)、0770-7691184(东兴管理部)、0770-8521333(上思管理部)
十七、窗口权限:1.受理权2.审核权3.协调权4.办理结果送达权5.审批权
十八、表格下载:登录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zfgjj.fcgs.gov.cn/)—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办事指南—公共服务办事指南选择对应表格下载。
十九、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确认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全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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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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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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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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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经办人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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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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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国家机关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
单位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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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
发工资日期 |
每月 日 |
防城港市自愿缴存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确认表
对应协议编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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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 所在地 |
现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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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时间 |
年收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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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债务情况 |
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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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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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类型 |
□个体工商户或其雇佣人员 □自由职业者 | ||||||||
公积金贷款意向: 是( )否 ( ) |
意向购房面积 |
㎡ |
预计贷款金额 |
万 元 | |||||
预计贷款年限 |
年 |
预计月还款额 |
元 | ||||||
申报缴存基数 |
元 |
缴存比例 |
% |
月缴存额 |
元 | ||||
每月缴存日期 |
每月 10 日 |
首次汇缴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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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人确 认事项 |
1、每月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 ||||||||
2、在贷款期间直至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前,每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月缴存额不得低于每月还款额。 | |||||||||
3、是否允许从个人银行借记卡直接扣款缴存公积金:是( )否( )。 | |||||||||
4、开户银行: | |||||||||
代扣账(卡)号: | |||||||||
5、本人声明: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遵守相关规定。 | |||||||||
缴存人签字: | |||||||||
年 月 日 | |||||||||
部门 审核 意见 |
经审核,同意你提出的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申请,已为你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请你每月按时缴存公积金 元。
业务审核专用章: 经办人: | ||||||||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一式二份,审核部门一份、本人留存一份。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单位全称:(印章) 单位代码:
变更项目 |
变更前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
申请资料信息 |
□ 单位变更批准文件 □法人证书副本 □ 营业执照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 ||
住房公积金管理 中心审核 |
业务审核专用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填写此表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信息变更登记。
2.此表为基本样式,宜采用A4纸的1/2规格。
3.此表至少填写一式两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单位各一份。
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账号:
个人账号 |
职工姓名 |
居民身份证号 |
变更项目 |
变更前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缴存人 签字 |
申请资料信息 |
口 居民身份证 口 单位证明 | |||||
住房公积金管理 中心审核 |
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核专用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填写此表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如由单位经办人代为办理的,应加盖单位印章。
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
单位全称 |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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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原因 |
我单位因:□破产 □解散 □撤销 □其他 ,现申请注销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 |||
申请资料 |
□上级部门批准文件 □人民法院破产裁定 □公司决议 □工商管理部门证明责令关闭文件 □其他证明文件 | |||
单位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单位符合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条件时,应填写本表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
2.本表为基本样式,宜采用A4纸的1/2规格。
行政执法事项
一、执法事项名称: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处罚。
二、受理机构: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审批机构: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受理条件: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五、办理流程:检查和接到投诉举报→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取证→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下达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办理时限:在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七、办公地址和时间:住房公积金各管理部负责其辖区内的行
政执法事项,即职工应向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
交相关材料,具体办公地址及时间如下:
(一)市本级及港口区办公地址:防城港市园博园中区东侧,江山大道西段以北防城港市市民中心二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二)防城区办公地址:防城区河西源发江畔明珠1幢6-7号住房公积金防城管理部。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三)东兴市办公地址:东兴市东盟大道918号住房公积金东兴管理部。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四)上思县办公地址:上思县龙江半岛R9-1-101号住房公积金上思管理部。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八、办公电话:0770-2880832(港口管理部)、0770-3285152(防城管理部)、0770-7691184(东兴管理部)、0770-8521333(上思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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