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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审批服务指南

2024-11-19 08:38     来源: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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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一、适用范围:在防城港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承诺件。

三、审批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第二次修订)、《关于印发<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的通知》(桂建金管〔2011〕26号)、《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防金委通〔2022〕3号)等。

四、受理机构:受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开展受理、初审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

五、决定机构: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

(二)具有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属中国大陆公民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属港澳居民的,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属台湾居民的,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属外籍人员的,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三)借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应符合: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最近缴存月份与贷款申请当月的间隔不超过两个月;

3.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存在下列情况的,可视为连续正常缴存:

(1)缴存人变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中心,变更前后缴存时间连续;

(2)因工作变动、机构改革、申请缓缴等原因存在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补缴部分对应时间与正常缴存时间连续。

(四)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五)持有经房产管理机构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建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支付购房首付款,并且首付金额与所购房屋总价的比例不低于贷款实施细则规定的比例,即: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价值的20%;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价值的30%。

截止至2025年 10月27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

(六)有较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七)提供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共同申请人应具备以上(二)、(四)、(六)项条件。

(八)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应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九)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应在签订协议取得不动产权证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商转公贷款的,在取得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后提出贷款申请

十一)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至房屋竣工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十二)当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以下简称个贷率)高于85%时,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个贷率低于80%时恢复办理(与本市签订异地贷款合作协议的湛江市、北海市、钦州市、海口市、儋州市、茂名市、阳江市、玉林市及南宁市除外)。

(十三)购买预售或现售商品房(含单位集资房、危改房等)的,该项目楼盘已通过公积金中心前期调查并认可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十四)每个家庭只能办理公积金贷款两次,第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已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支持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禁止性要求:

(一)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贷款业务申请:

1.个人征信存在不良记录的,即借款申请人有近一年贷款连续逾期2期以上或两年内连续逾期3期以上的恶意拖欠记录的;借款申请人有近一年信用卡透支连续逾期3期以上的恶意拖欠记录的;借款申请人被列入商业银行监控黑名单内的;      

2.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3.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的;

4.借款申请人担保的贷款有逾期未偿还的。

(二)购买预售或现售商品房(含单位集资房、危改房等)的,该项目楼盘存在贷款风险,或因项目的重大要素变更存在贷款风险,不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并经核查属实的,不予受理贷款业务申请。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确认表(原件2份,由受理窗口提供)。

2.夫妻双方、其他共有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审核后退回)。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审核后退回):

未婚、丧偶或离异的签署个人婚姻状况声明;

在广西区内民政部门登记婚姻信息的,授权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获取;

未能获取婚姻信息以及在广西区外民政部门登记婚姻信息的,借款申请人需提供:

(1)结婚的提供结婚证;

(2)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3)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结婚证。

4.购房合同(原件2份)。

5.不动产权证书(原件1份,审核后退回)。

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1)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和购房合同登记备案证明;(2)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提供房改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6.首付款发票(收据)(原件1份,审核后退回)。

7.借款申请人(不含共同申请人)I类银行卡(原件1份,审核后退回)。

8.异地贷款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缴存明细(广西区外借款申请人需提供,原件1份)。

(二)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确认表(原件2份,由受理窗口提供)。

2.夫妻双方、其他共有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审核后退回)。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审核后退回):

未婚、丧偶或离异的需签署个人婚姻状况声明

在广西区内民政部门登记婚姻信息的,授权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获取;

未能获取婚姻信息以及在广西区外民政部门登记婚姻信息的,借款申请人需提供:

(1)结婚的提供结婚证;

(2)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3)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结婚证。

4.房屋买卖合同(原件2份);如若购买司法拍卖住房的,需提供的是拍卖成交确认书、法院裁定书原件各1份,审核后退回。

5.《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审核后退回)。

6.契税完税证明(原件1份,审核后退回)。

7.I类银行卡:

(1)全额方式付清房款的,提供借款申请人(不含共同申请人)I类银行卡(原件1份,审核后退回)。

(2)首付方式未付清房款的,提供借款申请人(不含共同申请人)的I类银行卡(原件1份,审核后退回)、售房人I类银行卡复印件。

8.异地贷款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缴存明细(广西区外借款申请人需提供,原件1份)。

(三)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公积金贷款: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确认表(原件2份,由受理窗口提供)。

2.夫妻双方、其他共有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审核后退回)。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审核后退回):

未婚、丧偶或离异的需签署个人婚姻状况声明

在广西区内民政部门登记婚姻信息的,授权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获取;

未能获取婚姻信息以及在广西区外民政部门登记婚姻信息的,借款申请人需提供:

(1)结婚的提供结婚证;

(2)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3)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结婚证。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1份,审核后退回)。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1份,审核后退回)。

6.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2份)。

7.房屋质量安全鉴定证明由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以大修为由申请贷款时提供,原件1份)。

8.借款申请人(不含共同申请人)I类银行卡(原件1份,审核后退回)。

9.异地贷款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缴存明细(广西区外借款申请人需提供,原件1份)。

(四)商转公贷款: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确认表(原件2份,由受理窗口提供)。

2.夫妻双方、其他共有人身份证件。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1份,审核后退回):

未婚、丧偶或离异的签署个人婚姻状况声明;

在广西区内民政部门登记婚姻信息的,授权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获取;

未能获取婚姻信息以及在广西区外民政部门登记婚姻信息的,借款申请人需提供:

(1)结婚的提供结婚证;

(2)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3)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结婚证。

4.不动产权证书(原件1份,审核后退回)。

5.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1份,审核后退回)。

6.偿还原商业贷款还贷对账单,须含贷款本金余额,并加盖原贷款银行业务公章(原件1份)。

7.借款申请人(不含共同申请人)I类银行卡(原件1份,审核后退回)。

8.异地贷款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缴存明细(广西区外借款申请人需提供,原件1份)。

十、办理基本流程:受委托银行网点窗口受理—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审批—受委托银行完成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签订工作—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不动产抵押登记审批工作—受委托银行申请放款—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划转到受委托银行贷款资金专户—受委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十一、办结时限:法定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审批时限:贷款受理、审查、批准3个工作日(不包含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合同、办理房产抵押、放款等所需的时间)。

贷款受理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不动产抵押登记共10个工作日,受委托银行在收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划拨的贷款资金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达到橙色、红色等级的实行贷款轮候发放除外)。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限期送达。决定的颁发、送达时限为1个工作日;决定的送达方式:通过12329平台短信通知。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防城港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70-2883116。

十五、办理网点地址和时间:

(一)工行防城港分行受理网点,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1.工行港口支行个贷中心

(1)网点地址:港口区贵州路100号。

(2)联系电话:0770-2828008、0770-2836528。

2.工行防城支行客户经理部

(1)网点地址:防城区防北路87号二楼。

(2)联系电话:0770-3254793、0770-3279060。

3.工行东兴支行客户经理部

(1)网点地址:东兴市新华路194号。

(2)联系电话:0770-7682937。

4.工行上思支行客户经理部

(1)网点地址:上思县中华路21号二楼。

(2)联系电话:0770-8512592、0770-8512478。

(二)农行防城港分行受理网点,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1.中国农业银行防城港分行营业室

(1)网点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兴港大道51号个贷中心 。

(2)联系电话:0770-2830395。

2.中国农业银行防城港分行港口区支行

(1)网点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兴港大道62号。

(2)联系电话:0770-2835797。

3.中国农业银行防城港分行防城支行

(1)网点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金花茶大道77号、防城港市防城区防东路41号。

(2)联系电话:0770-2835396、0770-3258818。

4.中国农业银行防城港分行东兴市支行

(1)网点地址:东兴市东兴镇新东路八号。

(2)联系电话:0770-7660602。

5.中国农业银行防城港分行上思县支行

(1)网点地址:上思县思阳镇更生路32-12号。

(2)联系电话:0770-8522396。

(三)中行防城港分行受理网点,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1.中国银行防城港分行营业部

(1)网点地址:防城港市中心区迎宾路28号逢时大厦中国银行一楼大厅。

(2)联系电话:0770-2802350。

2.中国银行防城港分行东兴支行

(1)网点地址:东兴市新华路213号中国银行东兴支行。

(2)联系电话:0770-7682996。

(四)建设银行防城港分行各县(市、区)受理网点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1.建设银行个贷中心 

  1)网点地址:港口区渔万路39号,建行大厦二楼。 

2)联系电话:0770-2820281、2823363。 

2.建设银行港口区支行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1)网点地址:港口区港湾街188号,晨华御府。 

  2)联系电话:0770—2822397。 

  3.建设银行东兴新华路支行 

  1)网点地址:东兴北仑大道166-5号 

  2)联系电话:0770-7686952。 

  4.建设银行上思支行 

  1)网点地址:上思县更生路25号。 

2)联系电话:0770-8530572。 

5.建设银行防港路支行

1)网点地址:防城区防港路165号。

2)联系电话:0770-3252098。

(五)北部湾银行防城港分行受理网点,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1.网点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马正开路72号国贸中心广场一号楼。

2.联系电话:0770-2201997、0770-2225992。

(六)桂林银行防城港分行受理网点,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1.桂林银行营业部

(1)网点地址:港口区金花茶大道77号。

(2)联系电话:0770-2833098。

2.桂林银行港口区支行

(1)网点地址:港口区腾飞广场。

(2)联系电话:0770-2860701。

3.桂林银行防城支行

(1)网点地址:防城区防港路202-1号恒福国际一楼。

(2)联系电话:0770-325 2905。

4.桂林银行东兴支行

(1)网点地址:东兴市北仑大道163号。

(2)联系电话:0770-7680331。

5.桂林银行上思支行

(1)网点地址:上思县江滨南路盛天江畔小区5#楼商铺。

(2)联系电话:0770-8511077。

(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防城港分行受理网点,办公时间:上午 8:00-12:00 ,下午 3:00-6: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1.邮储银行防城港市分行 

(1)网点地址:防城港市中心区迎宾路红树林大厦西塔1楼。

(2)联系电话:0770-3271808。

 2.邮储银行东兴市支行

(1)网点地址:东兴市民族路88号。

(2)联系电话:0770-7669363。

3.邮储银行上思县支行 

(1)网点地址:上思县思阳镇环城东路。

(2)联系电话:0770-8515053。   

十六、咨询途径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联系电话:0770-2826660(港口管理部)、0770-3233292(防城管理部)、0770-7691184(东兴管理部)、0770-8521333(上思管理部)

十七、窗口权限:1.受理权2.协调处理权3.办理结果送达权。

十八、相关空白文本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确认

受理人员:                                                编号:

申请人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男 □女

民族


证件种类


证件号


现工作单位


职务

□办事员  □科员   □科级

□处级    □厅级及以上 □其他

职称

□初级   □中级   □高级    □其他

受教育程度

□初中及以下□高中、中专、技校□大专 □本科 □硕士及以上

居住状况

□自有住房         □租赁

现住房建筑面积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个人收入情况

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

配偶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男 □女

民族


证件种类


证件号


现工作单位


职务

□办事员  □科员   □科级

□处级    □厅级及以上 □其他

职称

□初级   □中级   □高级    □其他

受教育程度

□初中及以下 □高中、中专、技校 □大专 □本科 □硕士及以上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个人收入情况

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

共同申请人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男 □女

民族


与申请人关系


证件种类


证件号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个人收入情况

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

售房单位/个人


联系方式


售房个人身份证号


收款账户名称


收款银行账号


开户行


房屋


贷款类型

□一手房贷款      

□二手房贷款

□建造、翻建、大修贷款

□商转公贷款

契税完税证明的计税价格

万元

建筑施工许可证


商贷剩余本金

万元

上年度住房均价

(元/㎡)

房屋类型

□危旧房改住房   □集资建房  □经济适用房  □市场运作建房
□商品房      □二手房   □自建房   □其他

房屋形式

□期房  □现房

房屋结构

□钢混 □混合 □砖木 □其他

房屋建筑面积/套内面积

/          ㎡

购房单价

/ ㎡

房屋总价值

    

已付购房款

         元

已付购房款占比

%

□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编号


□售房合同编号

□预售证号

申请借款金额

(大写)

(小写)

申请借款期限

  

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法  □等额本金还款法

申请人声明

1.本人委托               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同意以本次所购房屋作抵押申请贷款。

    2.本人借款期间的扣款账户信息:开户银行:              ;账户名:           

账号:                          

    3.本人申请办理月对冲还贷□是□否;配偶申请办理月对冲还贷□是□否;共同申请人申请办理月对冲还贷□是□否。

    4.本次为本人(及配偶)第     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5.本人同意你中心将本人、配偶及共有人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其他个人信用数据库,并同意中心向上述个人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及个人查询本人、配偶及共有人的信用状况,查询获得的信用报告限用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用途范围内。

    6.本人同意你中心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本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房产信息,向广西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查询本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信息

7.本人将严格遵守约定按时还款,如有违约或逾期情形,本人同意你中心直接扣划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人和配偶(共同借款人)均无异议。

8.对于预购商品房的,本人同意在办理个人不动产权属证书时,须同时由受委托贷款银行办理此房的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抵押权登记;

9.在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抵押权登记后,本人按规定领取个人不动产权属证书,受委托贷款银行按规定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

10.本人自愿按照你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办理,愿意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可能的风险、后果和违约责任。如最终发生或可能发生任何的责任和损失,本人自愿放弃向你中心追究一切相关责任的权利。

(请申请人手抄划线文字):

    

以上表内所填内容均为贷款受理人员与本人面谈时所填,如有不实愿负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配偶(签名):        共有人/共同申请人(签名):

               (手印)               (手印)                      (手印)

                                                                   年  月  日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客户谈话笔录

尊敬的               先生/女士:

     您好,欢迎您向我中心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为便于我们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按照我中心要求,您需了解相关规定,如实回答以下问题并保证内容的真实性。

1.您准备向我中心借款        万元,期限      年,年利率      %,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每(首)月还款额为         元,约定还款日为对日还款。

2.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是否属实,如不属实,您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是    □否

3.您是否是在了解借款人权利、责任和义务的前提下,自愿向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是    □否

4.如您有配偶,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您与您的配偶对所购房产权属未作约定,则该房产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还贷及其他相关义务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对此,您是否清楚?                                                                                □是    □否

5.您是否详细阅读《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确认表》的申请人声明?                □是    □否                                        

6.您及有关共同借款人提供的身份证件、收入证明、首付款证明、购房合同等资料及确认表上填列的信息是否属实?                                                                         □是    □否

7.您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是否仍继续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督促单位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是    □否

如若无正常手续,未经缴存中心同意停缴,我中心有权终止该合同。     

8.我中心将根据您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和购房情况审批贷款,审批的贷款额度可能会小于您的申请额度,您是否同意我中心作出的贷款审批结果?                                                       □是    □否

9.贷款发放后,您与售房者之间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我中心和受委托贷款银行无关,您与银行签订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合同》仍需继续履行。                                               □是    □否

10.您及有关共同借款人近一两年内是否有贷款逾期或信用卡透支记录?                     □是    □否

11.您及有关共同借款人是否被列入商业银行监控黑名单?                                 □是    □否

12.(其他经询问并有必要记录的问答)

                                                                        

请您再详细阅读《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确认表》的申请人声明,如您对谈话记录和声明无异议请签字。

申请人(签名):                           配偶(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共有人/共同申请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其他联系人姓名:                      申请人与其他联系人关系:

其他联系人电话:

受委托贷款银行:工行□      农行□      中行□      建行□     北部湾银行□  桂林银行□   邮储银行

谈话地点:                                                                       

贷款受理人员:                         谈话时间:        年       月      日


个人婚姻状况声明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         向贵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本人声明现婚姻状况为:     (未婚、丧偶或离异)。

本人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对由此引起的系列问题负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十九、常见问题解答

(一)现在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2024年5月18日起,我市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二)请问现在办理公积金贷款对房子套数是怎么规定的?

答: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以缴存人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为贷款住房套数,不计缴存人实际持有住房套数或者在银行贷款的住房套数。缴存人在还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可再申请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购房首付款有什么规定?

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当资金流动风险达到红色预警状态时,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50%)。

截止至2025年 10月27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年限如何确定?

答:根据《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相关规定,根据借款申请人的实际年龄、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状况、所在单位经济状况的预期等情况合理确定,最长贷款年限不得超过30年,贷款期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偿还方式?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含一年),实行合同利率,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有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偿还方式。

(六)可以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吗?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满一年以后,借款人可以申请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借款人提前还款次数不能超过6次。如果您想办理提前还贷业务,可通过公积金中心的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业务大厅、手机app等网上渠道办理

(七)夫妻双方可以只以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夫妻双方是不能以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因为夫妻双方是共同的债权债务人,在申请贷款时,只能夫妻双方共同申请。

(八)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

答:目前每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8万元,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生育两孩及以上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55万元。

截止至2025年10月27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星级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的缴存人,贷款最高额度为55万元。

行政执法事项

一、执法事项名称: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处罚。

二、受理机构: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审批机构: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受理条件: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五、办理流程:检查和接到投诉举报→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取证→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下达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办理时限:在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七、办公地址和时间:住房公积金各管理部负责其辖区内的行

政执法事项,即职工应向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

交相关材料,具体办公地址及时间如下:

(一)市本级及港口区办公地址防城港市园博园中区东侧,江山大道西段以北防城港市市民中心二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二)防城区办公地址:防城区河西源发江畔明珠1幢6-7号住房公积金防城管理部。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三)东兴市办公地址:东兴市东盟大道918号住房公积金东兴管理部。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四)上思县办公地址:上思县龙江半岛R9-1-101号住房公积金上思管理部。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八、办公电话:0770-2880832(港口管理部)、0770-3285152(防城管理部)、0770-7691184(东兴管理部)、0770-8521333(上思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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