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事项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
二、事项范围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所涉事项均实行动态管理,可及时更新调整内容: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查询、个人身份信息核验、婚姻信息核验、征信信息查询、贷款审批、借款合同面签、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不动产抵押登记等。
三、办理条件
(一)人员条件
缴存人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时,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贷款委托人可通过查询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人民银行个人 征信报告、不动产登记信息等,综合评价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的收入、信用和还款能力。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显示有不良记录、已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住房公积金个人失信行为尚未纠正或惩戒期限未届满的,不得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一件事”。
2. 提供贷款委托人认可的担保方式。
3. 提供有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并支付不低于房屋价款或评估现值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二)事项办理条件
1. 办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1)办理房屋网签备案的房屋交易当事人,应具备相应的交易主体资格。以下情形不得进行房屋网签备案:买受人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买受人和出卖人不具备购房、售房条件的。
(2)办理房屋网签备案的房屋,应具备相应的交易条件。以下情形不得进行房屋网签备案:新建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的;存在查封等限制交易情形的;政策性住房未满足上市交易条件的;按政策限制转让的;属于禁止抵押范围的。
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应通过与自然资源、公安、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金融监管、税务、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联网,通过人脸识别、信息共享等手段,自动核验交易当事人和房屋是否具备房屋网签备案条件。
2. 办理购买新建自住住房贷款。
缴存人购买首套或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一件事”。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一件事”时,必须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一件事”。
3. 办理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房地产交易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税务机关进行增值税、所得税、契税、印花税及其他相关税费申报。
四、申请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一件事”申请表;
(二)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三)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等;
(四)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及首付款票据;
(五)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贷款审批所需资料;
(六)申请享受家庭唯一住房或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提供《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说明:线下办理时,若能通过信息共享实现联网核查的,不需服务对象提供该项纸质材料。
五、业务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智桂通”移动端或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业务窗口提交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一件事”申请表及申请材料。
(二)受理。
各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或根据申请人意愿采取容缺受理、承诺审批;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原因。
(三)办理。
各部门对推送的材料进行查收并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办结。
(四)结果反馈。
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或“智桂通”移动端向申请人推送办理进度,包括未办结、已办结等状态,申请人可自行在平台查询打印办理结果表单。
六、办结时限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承诺办结时限为15个工作日,其中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贷款审批承诺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动产抵押登记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港口管理部0770-2826660,防城管理部0770-3233292,东兴管理部0770-7691184,上思管理部0770-8521333。
网上查询方式:官方网站http://zfgjj.fcgs.gov.cn/; “防城港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现场咨询方式: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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