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 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办公室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发〔2019〕77号)的规定,我中心具有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住房公积金的各项政策、法规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负责住房公积金制度细化的研究、拟订和上报调整。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措施的研究、制定和调整。
(二)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各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的办理。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的审批。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落实、宣传、咨询、解释工作。
(六)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人民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9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财务科、稽核审计科、内控法规科、信息化和档案科、港口管理部、防城管理部、东兴管理部、上思管理部。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922.3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22.39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42.75万元,增长4.8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22.39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42.75万元,增长4.8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有2个项目支出不列入本部门预算,列入市数字防城港经费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持平。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922.3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22.39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42.75万元,增长4.8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较2020年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31万元,同比减少2.52万元,下降6.33%。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18.13万元,同比减少5.3万元,下降22.62%。主要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及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医疗补助支出。
4.农林水支出1.5万元,同比持平。主要用于驻村第一书记扶贫经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865.45万元,同比增加50.56万元,增长6.2%。其中住房改革支出25.78万元,同比减少0.17万元,下降0.66%,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839.67万元,同比增加50.39万元,增长6.38%,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发放职工工资、社会保障费、奖金、劳务费、委托劳务费等基本支出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项目支出。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20年度决算数持平。
7.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持平。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2.39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多42.75万元,增长4.86%。其中:基本支出455.56万元,项目支出466.83万元。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848.0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48.07万元,支出决算为922.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76%。主要原因:2个项目支出列入市数字防城港预算内,未列入当年本部门预算。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5.5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349.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07%。主要原因是与专项聘用人员工资的基本工资支出合计列入合并统计。
商品和服务支出103.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6%。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实际,规范科目使用,细化项目支出。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持平。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万元。
“三公”经费总支出0.1万元,较2020年支出减少0.39万元,下降79.59%,年初预算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5%。增减变动原因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20年支出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本部门2020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主要原因是2016年已经完成车改,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1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次,共8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0人次。根据工作需要,主要是接待上级检查及区内各地市公积金中心之间业务交流学习次数及人数减少,接待费用相应下降。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9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17万元,下降2.04%。主要原因:根据工作实际,规范科目使用,细化项目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7.5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中心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全面绩效自评工作。共涉及资金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95%。对“二代征信系统数据报送接口开发”和“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运维”等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中心严格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制定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招标合同及项目建设进度支付资金。
(1)二代征信系统数据报送接口开发项目已完成以下目标:配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开展项目实施工作,完成二代征信系统数据报送接口的开发,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数据的正常报送,维护征信体系的数据完整性。
(2)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运维项目保证中心综合业务系统软件和数据的服务工作。定期进行应用管理软件的系统调优,保证系统平稳、高效运行;对客户进行回访和现场系统诊断,对诊断发现的问题跟踪解决;对中心应用系统的建设提供信息化建设的规划,难点问题解决建议,以及其他技术方案和技术咨询,保证中心综合业务系统及管理系统应用稳定安全地不间断运行,保证各信息系统对业务需求或调整的快速有效响应。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二代征信系统数据报送接口开发项目自评得分为90分。
(2)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运维项目自评得分为97分。
3.存在问题:项目实施进度缓慢。
4.原因分析:受疫情影响,项目没按计划正常实施。
5.下一步工作计划。
中心将总结此次项目实施经验,进一步完善项目实施的管理办法,提升项目实施进度,提高项目资金支付进度的完成率,保障项目考核资金与项目实施相符。
详见附件: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分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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