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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审计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3-10-25 16:05     来源: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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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局:

 你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2023〕3号)等审计结果文书于2023年7月25日收悉,整改期限至2023年10月25日。现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的总体情况

审计报告(审计报告〔2023〕3号)要求我中心整改的主要问题共6个方面12个问题,其中:预算编制方面的问题1个,预算执行及非税收入管理方面的问题6个,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问题1个,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1个,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及执行重大经济事项方面的问题2个,部门管理监督和重大风险隐患方面的问题1个。对于审计发现问题,中心党组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主动认领审计问题,严谨制定整改措施,聚焦问题全力整改。截至2023年9月22日,已整改完毕12个。提出审计建议3条,已采纳3条。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1项。

二、整改的具体情况

(一)部门预算和决算草案编制方面

1.关于“预算编制不够精准”问题的整改。一是加强综合预算管理,细化精准预算编制。加强与市财政局对应业务科室的对接沟通,多听取市财务局的意见建议,合理编制预算。二是在编制预算时,充分考虑项目立项依据、可行性、必要性、绩效目标、资金来源、支出标准等因素,尤其是对项目支出预算要提高精细化水平,做好项目评估和可行性论证,确保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切实可行。三是在编制预算的过程中,结合中心年度工作计划,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加强各项目报送部门与中心财务科的沟通协调力度,进一步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二)部门预算执行及非税收入管理方面

2.关于“未按合同约定提前支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运维服务费,涉及金额280000元。”问题的整改。一是加强财务管理,在预算执行方面,严格审查项目合同,项目支出费用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支出。二是中心财务科结合资金使用情况,对项目预算经费支出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提醒项目实施部门,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等支付财政资金,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3.关于“应缴未缴财政收入135090.41元。”问题的整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心“应缴财政专户款”结余135090.41元。主要包括中央八项规定“回头看”干部个人清退款334.7元、职工临时周转房租金24144.99元、案件受理及银行利息收入110610.72元未上缴财政。一是积极落实上缴财政工作。中心已于2023年4月10日至11日将应缴未缴财政收入135090.41元上缴财政。二是进一步加强财政收入的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做好财政收入上缴工作,确保财政收入及时上缴。

4.关于“案件执行款结转结余超两年以上未使用,涉及金额144790.39元。”问题的整改。一是积极落实上缴工作。

中心已于2023年6月16日将超两年以上未使用资金结上缴国库。二是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4〕21号)规定,做好结余资金的管理,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满足上缴条件的,及时上缴国库。

5.关于“无预算支出,涉及金额44000元”问题的整改。一是强化预算约束意识,编实编细支出预算,为预算执行奠定良好基础。二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在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制定新的增加财政收入或者支出的政策和措施,也不制定减少财政收入的政策和措施,确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严格执行“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原则,及时编报预算调整方案,报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与控制,有列入预算的支出事项,坚持先调整(追加)预算、再安排支出的原则,杜绝无预算支出。

6.关于“经济科目使用和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132393.84元”问题的整改。一是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财政部2022年-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经济分类),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知识储备,加强对会计科目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二是加强内部控制,建立互审机制,确保会计科目的使用符合规定,严格按照预算对应的经济分类科目使用资金,提高预算执行的精准性。

7.关于“部分经济业务原始凭证不完整、不规范”问题的整改。一是积极更正、补充完善相关原始凭证。中心于2023年7月完成相关经济业务原始凭证不完整、不规范的整改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组织中心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严格规范业务支出手续。

(三)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方面

8.关于“个别项目预算支出进度缓慢,涉及金额417769.5元”问题的整改。一是加强项目预算管理,进一步细化预算计划,强化跟踪项目执行进度,确保项目预算全面、准确,并有明确的执行时间表和目标。二提请中心党组专题研究预算支出执行情况,确保预算支出进度达标。三中心财务科向预算支出进度缓慢的部门发出经费管理提醒,督促其加快落实相关工作,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9.关于“国有资产未按规定入账,涉及金额1434000元”问题的整改。一是积极落实国有资产入账管理工作。2023年8月1日,已将排队机叫号系统、征信业务视频监控设备、综合服务平台升级、政务一体化平台对接、开发二代征信数据抽取程序和采购征信报数前置系统软件等国有资产入账并登记卡片。二是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规定,建立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范中心国有资产的管理。

(五)部门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及执行重大经济事项   方面      

10.关于“个人二代征信报送系统数据报送接口开发工作推进缓慢”问题的整改。一是加强项目预算管理,进一步细化预算计划,强化跟踪项目执行进度,确保项目预算全面、准确,并有明确的执行时间表和目标。二是中心财务科向预算支出进度缓慢的部门发出经费管理提醒,督促项目建设部门采取措施加快项目的开发进度,确保项目按时如期完成。

11.关于“个别信息系统版本控制功能未实现”问题的整改。一是指定项目推进部门,积极联系项目中标供应商完善知识版本控制功能,现已完成知识版本控制功能开发上线。二是加强信息化项目管理的力度,进一步细化预算计划,强化跟踪项目执行进度,确保项目预算全面、准确,并按明确的执行时间表和目标进行项目实施和验收。

(六)部门管理监督和重大风险隐患方面

12.关于“未建立无形资产管理制度”问题的整改。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无形资产的管理,建立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范中心国有资产的管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今后,中心将严格按照市审计局提出的整改工作要求及审计建议,加强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一是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决算管理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根据业务需要和实际情况编制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性和完整性,严格按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要求核算各项支出,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二是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政收入管理,确保财政收入及时缴库,并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加快项目支出进度,确保达到预期绩效目标,进一步盘活各类强余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及时登记入账,确保国有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信息化项目建设,及时开发并完善相关信息功能。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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