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办公室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发〔2019〕77号)的规定,我中心具有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住房公积金的各项政策、法规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负责住房公积金制度细化的研究、拟订和上报调整。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措施的研究、制定和调整。
(二)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各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的办理。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的审批。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落实、宣传、咨询、解释工作。
(六)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人民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9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财务科、稽核审计科、内控法规科、信息化和档案科、港口管理部、防城管理部、东兴管理部、上思管理部。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公开03)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
详见附件: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911.0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911.06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3.8万元,增长1.5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11.06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6.3万元,增长1.82%。主要原因:2023年当年追加项目支出96.32万元安排在数字防城港经费中列支。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5万元,下降100 %,主要原因:2023年度无驻村第一书记扶贫经费支出。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5.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911.0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911.06万元, 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3.8万元,增长1.5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9类)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2.科学技术支出(206类)0万元,同比减少4.95万元,下降100%,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2023年度无系统升级技术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31.30万元,同比减少26.42万元,下降45.78%。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2023年度无抚恤金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210类)16.57万元,同比减少3.05万元,下降15.55%。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退休职工增加1名。
5.城乡社区支出(212类)0万元,同比减少1.5万元,下降100%。下降的主要原因:2023年度无驻村第一书记扶贫经费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221)863.19万元,同比增加49.71万元,增长6.11%。其中:住房改革支出25.84万元,同比增加2.82万元,增长12.25%。增长的主要原因: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837.34万元,同比增加46.89万元,增长5.9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有2个项目金额96.32万元在预留数字防城港经费中列支。
7.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8.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1.06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6.3万元,增长1.82%。
其中:基本支出387.11万元,项目支出523.95万元。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14.17万元,支出决算为911.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9%。主要原因:2023年度2个项目支出的96.32万元未列入当年部门预算,在预留数字防城港市专项经费中列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7.1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01类)292.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08 %。主要原因:基础性绩效奖金月预发数提高。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02类)91.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45%。主要原因:1名在职职工转为退休职工。
(三)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303类)3.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4.22%,主要原因:退休职工增加1名。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5万元,下降10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9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9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08万元,比上年减少0.02万元,完成预算的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2023年度上级部门及各市级单位到中心考察指导工作相对往年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主要原因:2016年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完成车改,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08万元,比上年减少0.02万元,完成预算的4.3%,主要原因:2023年上级部门及各市级单位到中心考察指导工作相对往年减少。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3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94.72万元,下降3.33%,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万元,下降2.14%。主要原因:一是本部门1名职工正常退休;二是落实好“过紧日子”相关工作要求。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9.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3.9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24%,授予大型企业合同金额203.1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额的96.7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6.56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96.47%;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91万元占货物支出金额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19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23.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2023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3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运维项目”等19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23.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部门通过对绩效目标的有效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财政资金支出管理、使用效果的意见和措施,切实加强部门预算管理,着力提高预算执行率,提升预算绩效管理的广度和深度,总体上达到了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本部门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自评,结果为18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94.74%;0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 %;1个项目自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5.26%;0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 %。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个别项目没按计划完成;二是实际支付与预算执行存在差异。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明确细化项目产出指标,保证绩效目标和实现目标一致性;二是完善项目实施的管理办法,提升项目实施进度,提高项目资金支付进度的完成率,充分体现考核资金落实情况。
2.行政执法催建、催缴公积金、催收逾期贷款、常年律师顾问等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全面落实逾期贷款催收的风险防控责任,确保催收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化解贷款风险。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项目自评得分为77.85分,三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8.55万元,执行数为17.72万元,完成预算的45.97%。
行政执法催建催缴公积金、催收逾期贷款、常年律师顾问等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2023年度,中心根据逾期贷款实际情况,对6期及以上逾期贷款起诉11笔,催收催缴工作取得一定的实效,化解贷款风险。二是2023年度,中心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在协助中心处理贷款逾期率、审查合同、协助催收逾期贷款、提供日常法律咨询等方面提供了法律服务。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项目执行缓慢,部分案件未能按预计时间执行起诉。分析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达到6期及以上逾期贷款需要起诉笔数比预计的笔数要少;二是进入强制执行的案件,法院大部分不采用评估机构评估的方式定价,而是采用询价方式定价,询价无需支付费用,项目支出进度执行率低。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督促和指导,压实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以便更好地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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