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目 录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办公室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发〔2019〕77号)的规定,我中心具有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住房公积金的各项政策、法规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负责住房公积金制度细化的研究、拟订和上报调整。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措施的研究、制定和调整。
(二)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各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的办理。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的审批。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落实、宣传、咨询、解释工作。
(六)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人民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实有在职在编人数16人,编外聘用人员35人,退休人员11人,在职职工共计51人。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属于财政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内设机构9个,分别为办公室、财务科、稽核审计科、内控法规科、信息化和档案科、港口管理部、防城管理部、东兴管理部、上思管理部。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公开03)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
详见附件: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801.4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01.49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09.57万元,下降12.0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1.49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09.57万元,下降12.03%。主要原因:2024年项目数较2023年项目数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较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801.4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01.49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09.57万元,下降12.0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9类)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2.科学技术支出(206类)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33.43万元,同比增加2.4万元,增长7.73%。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调入职工1名。
4.卫生健康支出(210类)16.67万元,同比增加0.1万元,增长0.6%。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调入职工1名。
5.城乡社区支出(212类)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6.住房保障支出(221)751.39万元,同比下降111.8万元,下降12.95%。其中:住房改革支出23.91万元,同比减少1.93万元,下降8.07%。下降的主要原因:退休职工增加1名。城乡社区住宅支出727.49万元,同比减少109.85万元,下降13.12%。下降的主要原因:2024年度项目数比2023年度项目数减少。
7.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8.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1.49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09.57万元,下降12.03%。其中:基本支出367.69万元,项目支出433.79万元。
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64.32万元,支出决算为801.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86%。主要原因:2024年度追加1个项目及调入1名职工。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7.6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01类)28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37%。主要原因:调入职工1名。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02类)84.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1%。主要原因:退休职工增加1名。
(三)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303类)1.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13%,主要原因:退休职工增加1名。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9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
本部门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9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12万元,比上年增加0.04万元,完成预算的7.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本部门2024年度没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主要原因:2016年本部门已经完成车改,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12万元,比上年增长0.04万元,完成预算的7.41%,增加的主要原因:2024年上级部门到中心检查指导工作人数增加,次数不变。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4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25万元,下降4.79%,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97万元,下降7.63%。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1名职工正常退休;二是落实好“过紧日子”相关工作要求。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3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03%,授予大型企业合同金额60.54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额的92.9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91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85.37%;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58万元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年初预算数764.32万元,调整后的预算数为802.96万元,执行数795.06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9.02%整体支出自评得分93.61分,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年初设定的指标值基本完成。从自评情况来看,我部门认真落实绩效评价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评价要求和项目特点选用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能做好日常监督检查,项目有关数据资料完善,各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年初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指标值,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2024年度项目开展绩效自评。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17个,项目支出总额433.78万元。其中,本级项目17个,本级项目支出433.78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15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财政资金432.39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88.24%,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9.68%;1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财政资金1.4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5.88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32 %;1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2024年财政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5.88%,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 %;0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个别项目没按计划完成;二是实际支付与预算存在差异。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明确细化项目产出指标,保证绩效目标和实现目标一致性;二是完善项目实施的管理办法,提升项目实施进度,提高项目资金支付进度的完成率,充分体现考核资金落实情况。
2.重点项目: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运维服务项目自评得分99.97分,评价等次为一等。
项目描述:保证中心综合业务系统应用软件和数据的服务工作;定期进行应用管理软件的系统调优,保证系统平稳、高效运行;对客户进行回访和现场系统诊断,对诊断发现的问题跟踪解决;对中心应用系统的建设提供信息化建设的规划、难点问题解决建议,以及其他技术方案和技术咨询,保证中心综合业务系统及管理系统应用稳定安全地不间断运行,保证各信息系统对业务需求或政策调整的快速有效响应。
项目绩效目标:保证系统平稳、高效运行;对诊断发现的问题跟踪解决,做好回访和现场系统诊断;对中心应用系统的建设提供信息化建设的规划、难点问题解决建议,以及其他技术方案和技术咨询,保证中心综合业务系统及管理系统应用稳定安全地不间断运行,保证各信息系统对业务需求或政策调整的快速有效响应。
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1)2024年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50万元,已到位资金50万元,到位率100%。
(2)截止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市本级财政拨款到账50万元,实际支出49.86万元(因项目是跨年项目,含2023年尾款19.94万元,2024年29.92万元)支出实现率99.72%。
(3)中心严格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按照招标合同及项目服务进度支付资金。
项目经济性分析:
(1)项目成本控制情况。项目的成本总额控制在市财政局下达的专项预算资金范围内,根据项目采购合同书约定申请专项预算资金进行支付。
(2)项目成本节约情况。根据政府采购的要求签订项目采购合同进行项目实施,按项目实施进度支付项目款,未超出当年部门预算批复资金范围。
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因项目按合同约定实施,项目验收需要一年才完成整体工作。
(2)项目完成质量。项目是跨年完成采购,以次年巡检报告为依据。
项目的有效性分析:确保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正常办理。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通过对绩效目标的有效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财政资金支出管理、使用效果的意见和措施,切实加强预算管理,着力提高预算执行率,提升预算绩效管理的广度和深度,总体上达到了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组织对“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运维服务”1个重点项目进行部门评价,自评得分99.97分,评价结果为一等,涉及资金49.8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年初预设各项指标值顺利达标。
主要亮点是对诊断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踪解决,做好回访和现场系统诊断,保证中心综合业务系统及管理系统应用稳定安全地不间断运行,保证各信息系统对业务需求或政策调整的快速有效响应。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