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25名,2024年召开会议2次,第一次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财务运行报告》《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及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及使用计划》。会议还听取了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内部专项监督检查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监管情况的通报、中国人民银行防城港市分行关于2023年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及政策执行情况的通报。第二次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防城港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设5个科室,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51人,其中,在编16人,非在编3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192家,净增单位201家;新开户职工0.90万人,净增职工0.46万人;实缴单位3410家,实缴职工11.33万人,缴存额17.6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26%、4.26%、2.80%。2024年末,缴存总额151.8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11%;缴存余额49.74亿元,同比增长9.0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4年,5.0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3.47亿元,同比增长10.6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6.53%,比上年增加5.41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102.1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2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8万元,对于生育两孩及以上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购买星级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的缴存人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到55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5万笔4.91亿元,分别同比减少33.66%、36.31%。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85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1万笔65.64亿元,贷款余额41.6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56%、8.09%、2.6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3.81%,比上年末减少5.2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65笔2226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704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4344.8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2024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4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17亿元。其中,活期0.4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8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1.9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3.81%,比上年末减少5.2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15091.10万元,同比增长12.90%。其中,存款利息1801.5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3069.93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19.6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7847.04万元,同比增长12.44%。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216.23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30.41万元,其他0.4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7244.06万元,同比增长13.40%。其中,增值收益率1.52%,比上年增长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79.9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64.3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999.84万元。
2024年,上缴财政管理费764.3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421.43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2673.5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721.5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801.48万元,同比下降13.08%。其中,人员经费283.28万元,公用经费84.41万元,专项经费433.7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17.10万元,逾期率0.2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2673.53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17%,国有企业占32.40%,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2.0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1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0%,灵活就业人员占1.58%,其他占2.17%;中、低收入占99.98%,高收入占0.0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62%,国有企业占26.27%,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8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9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0%,灵活就业人员占2.67%,其他占3.12%;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9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97%,租赁住房占18.5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8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69%,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9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9%,高收入占0.0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9.3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9.28%,比上年末增加0.9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职工购房节约利息支出3589.6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89%,90-144(含)平方米占79.49%,144平方米以上占12.62%。购买新房占36.8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62.5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54%(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0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3.9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4.9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1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09%,30岁-40岁(含)占44.94%,40岁-50岁(含)占15.59%,50岁以上占4.38%;首次申请贷款占94.26%,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5.74%;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7.21%,比上年下降12.4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4年,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无新增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24年7月1日,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设定防城港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防金管通〔2024〕2号),实行控高保低,明确了2024年度防城港市缴存基数确定方法及缴存基数限额、缴存比例。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2024年2月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资金流动性风险橙色预警调控措施的通知》,于2024年2月11日起实施橙色预警调控措施:①对于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发生购房、建造、翻建、大修、偿还购建房贷款等情形提取公积金的,保留缴存人及配偶提取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一年的缴存额。②符合多种提取情形的,只能选取一种提取情形进行办理,提取频次为:以家庭为单位一年办理一次(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提前还清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除外),已签冲还贷业务的,此笔冲还贷不计为提取。③不支持缴存人家庭第三套自住住房及以上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除外。
2024年3月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资金流动性风险黄色预警调控措施的通知》,于2024年3月11日起,解除橙色预警调控措施,实施黄色预警调控措施:对于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发生购房、建造、翻建、大修、偿还购建房贷款等情形提取公积金的,保留缴存人及配偶提取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一年的缴存额。
2024年 10月28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防金委通〔2024〕1号)。一是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未获得户籍、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缴存人可全额提取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新市民、青年人家庭月租房提取额度上限为夫妻一方月缴住房公积金最高者金额。二是租房提取频次为每人每月可申请提取一次,不受《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案(第三版)》调控的影响。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2024年11月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解除资金流动性风险黄色预警调控措施的通知》,于2024年11月11日起,解除黄色预警调控措施。
2024年12月27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防金管通〔2024〕5号)。一是进一步优化缴存人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流程,缴存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不再限制购房地为工作地及户籍地。二是继续支持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购买防城港市新建商品住房(包括预售商品住房和现售商品住房)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还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切实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购房资金压力。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24年2月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资金流动性风险橙色预警调控措施的通知》,于2024年2月11日起,实施橙色预警调控措施:①暂停商业性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启用贷款轮候。贷款轮候发放时,保障性住房优先商品住房,首套住房优先第二套住房。②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且贷款额度不超过现行额度的90%(取整万元数)。
2024年3月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资金流动性风险黄色预警调控措施的通知》,于2024年3月11日起,解除橙色预警调控措施。
2024年 10月28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防金委通〔2024〕1号)。一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星级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的缴存人,贷款最高额度为55万。二是申请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人,自申请贷款时往前追溯一年内其租赁住房、支付该套购房首付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纳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三是逐步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按月对冲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月对冲不计入提取次数。四是灵活就业缴存人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可通过调整本人年度缴存额提高贷款额度;调整后的月均缴存额不得超过本市当年公布的月缴存额上限。五是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同时还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2024年12月27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防金管通〔2024〕5号)。一是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人在防城港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申请条件与本市缴存人一致。当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90%及以上时,暂停受理异地贷款业务(除北部湾经济合作组织成员的湛江市、北海市、钦州市、海口市、儋州市、茂名市、阳江市、玉林市及南宁市等签订异地贷款合作协议的城市外),已受理的异地贷款仍继续办理发放;当个贷率低于90%时,恢复受理异地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暂停与恢复受理日期提前10日与《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案(第三版)》规定的预警调控措施一并发布实施。二是缴存人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4.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上线了离职提取业务的智能审批功能,通过设置智能审批办理条件,精简提取办理要件,职工账户封存时录入信息为“离职”,且职工满足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条件的,业务立即办结,资金即刻出账,实现离职提取业务“零材料、无人工干预”审批办理。
2.完成了广西统一电子印章平台政务服务电子印章的对接工作,通过接口开发及系统改造,实现相关材料在线加盖政务服务电子印章。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4年,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没有获得相关荣誉。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4年,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4年,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出现管理人员因违规行为被处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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