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金管通〔2024〕5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61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金管〔2024〕7号),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人在防城港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申请条件与本市缴存人一致。当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90%及以上时,暂停受理异地贷款业务(除北部湾经济合作组织成员的湛江市、北海市、钦州市、海口市、儋州市、茂名市、阳江市、玉林市及南宁市等签订异地贷款合作协议的城市外),已受理的异地贷款仍继续办理发放;当个贷率低于90%时,恢复受理异地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暂停与恢复受理日期提前10日与《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案(第三版)》规定的预警调控措施一并发布实施。
二、畅通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机制
进一步优化缴存人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流程,缴存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不再限制购房地为工作地及户籍地。
三、继续推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
继续支持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购买防城港市新建商品住房(包括预售商品住房和现售商品住房)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还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切实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购房资金压力。
四、降低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
缴存人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7日
政策咨询渠道:电话咨询:0770-2820833;线上咨询:发送电子邮件至:zfgjjbgs@gx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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