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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11-05 08:15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的通知》(桂建金管〔20243号)精神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租房消费支持力度

(一)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全额提取。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未获得户籍、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缴存人可全额提取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新市民、青年人家庭月租房提取额度上限为夫妻一方月缴住房公积金最高者金额

(二)提高租房提取频次。租房提取频次为每人每月可申请提取一次,不受《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案(第三版)》调控的影响。

二、加大贷款消费支持力度

(一)提高贷款额度。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星级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的缴存人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

(二)优化存贷机制。申请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人,自申请贷款时往前追溯一年内其租赁住房、支付该套购房首付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纳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

(三)支持住房贷款按月对冲。逐步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按月对冲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月对冲不计入提取次数。

(四)加大对灵活就业缴存人支持力度。灵活就业缴存人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可通过调整人年度缴存额提高贷款额度。调整后的月缴存额不得超过本市当年公布的月缴存额上限。

三、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同时还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28日起实施,如有调整,另文通知。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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