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动态

住房公积金小知识第十期|首套房及首付比例

2025-05-19 09:54     来源: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一、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界定首套房呢?

答:借款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借款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还清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目前,办理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是多少?

答:根据《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防金委通〔2022〕3号)规定,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价值的20%。

根据《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防金管通〔2024〕5号)规定,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

根据《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防金委通〔2024〕1号)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